
問:農貿市場租用的房產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銷售,其所占用的土地是否可以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號)第一條的規定,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符合上述免稅條件的企業需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執行。
來源:江蘇省地方稅務局